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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2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类别:招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人次:

公告内容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报价或恶意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严重者将纳入供应商黑名单,谢谢合作:

1.报名要求

1.1 报价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1.2 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1.3 报价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1.4 报价申请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 报价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 报价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 报价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2.报价要求

2.1 报价申请人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税费、保险费、验收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以及报价申请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2.2 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3 所报产品单价报含增值税价(税率为13%),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2.4 报价时需明确品牌及型号,如未明确作无效处理。

2.5 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90个日历天。

3.质疑澄清

报价申请人如对询价物资名称、型号、物料描述、品牌等信息及其他商务条款存在疑问的,请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平台提出疑问,询价发起人将在核实后进行澄清,所有报价申请人应根据澄清信息重新提交报价。若未按要求提出疑问,仅在报价时或成交后提出澄清需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或取消成交资格。

4.付款方式

每批次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验收合格货物总价金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全部验收合格货物总价的95%。全部验收合格货物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全部货物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异议6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5.交货期

分批交货,根据甲方每批次订单要求完成交货。

6.评审办法

6.1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按照总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6.2 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询价发起人有权另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

6.3 如最低成交价超过询价发起人采购预算的,询价发起人有权否决本次采购结果。

7.合同模式

本项目须在线下签订纸质合同,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8.罚则

8.1 若报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8.2 若报价申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8.3 若报价申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61157

联系邮箱:665378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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